各设区市委统战部,设区市教育局、工商联、光彩会,普通高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号)文件精神,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升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经研究,决定建立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库(以下简称导师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导师库的目的
依托一批具有创业经验和社会责任感的成功企业家,法律、专利、财务、金融界和创业投资领域及管理咨询的行业专家,建立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队伍,帮助大学生树立创新创业理念,指导创业实践,提供创业服务,促进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投资机构的全面对接与有机互动,造就一大批大学生创业者,推动高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二、导师的选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愿意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愿意提携帮助和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愿意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三)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熟悉企业管理、市场运作、技术创新,对科技、经济、市场发展有预判能力。
(四)具有较强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能配合学校工作安排。
(五)具有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在大学生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办或管理企业等方面有丰富经验或专业特长,以及有资金、技术、市场等资源的投融资机构和管理咨询机构的资深专家。
三、导师的职责
(一)参加高等学校创业实践活动,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咨询和辅导服务,指导大学生创业,提高大学生创业的基本技能。
(二)受邀到相关高校授课或开设创新创业讲座。
(三)参加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和省光彩会组织的相关大学生创新创业公益活动。
四、导师的选聘办法
(一)导师的选聘主要通过自荐、推荐、邀请的方式进行,填写《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库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并分别报省工商联、省光彩会,高校推荐的导师报省教育厅,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
(二)省教育厅、省工商联、省光彩会将对推荐的导师进行综合考查,遴选出来的合适导师人选汇总到省教育厅,入选的导师将在省教育厅官网和相关媒体公布,并由省教育厅颁发“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证书。
(三)各高校根据本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实际需求,从导师库中选择合适的导师人选,主动联系,商谈合作意向,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签署创新创业指导协议,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正式聘任为学校创新创业导师,颁发学校创新创业导师聘书,聘期一般为三年,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延续协议期限。
五、导师的管理
(一)各高校指定专人负责创业导师工作,根据本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需求,借助导师的经验智慧,组织导师及相关专家通过创业培训、创业咨询和指导、专家会诊等形式,服务于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
(二)各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导师辅导和活动机制,建立导师活动台账制度,记录导师开展教学、辅导的情况,导师参与的有关创新创业活动,要有活动工作记录、活动照片等资料,提高创业辅导服务水平,为提升创业成功率提供支持。
(三)省教育厅对导师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在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活动中表现积极的,予以续聘;对不能胜任指导工作或多次无故不参加创业指导活动的,取消导师资格。因导师本人原因无法履行服务职责的,由本人向省教育厅申请,可退出导师库。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导师库人选推荐工作,积极推荐或邀请符合条件的人选,并将本系统推荐人员的《推荐表》及电子版于2016年2月29日前分别报省工商联、省光彩会和省教育厅。
(二)请省工商联、省光彩会将审核确定的合适导师人选《推荐表》于2016年3月30日前,送省教育厅汇总,由省教育厅公布并发放证书。
附件: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库推荐表/upload/20160120/201601200837528812.doc
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 福建省光彩事业促进会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