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其他公告 >> 正文
  • 关于2016年秋季选派学生赴台学习的通知

    2016年03月31日 16:14  点击:

    各系部: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与台湾高校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台湾高校优质的教育资源,受台湾院校邀请,我校拟继续选派学生于2016年秋季赴台交流学习。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选派对象

    赴台学习报名对象限定为2015级学生,名额15名。

    2.选拔条件

    1)思想品德好,成绩优良(平均成绩在72分以上),无不及格课程,无违规违纪记录;

    2)满足具体项目的要求,能完成台湾学校规定的课程学习;

    3)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独立生活能力及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

    4)申请对方接收学校专业必须与本校所学专业相对应或相似,不允许跨学科跨专业申报;

    5)本人自愿申请,并征得家长同意;

    6)符合各系部的其他选拔规定。

    3.台湾院校名单

    具体合作院校招生简章详见附件,详细院校资料及专业学系等相关情况请到相关院校网站了解。

     

     

    序号

    台湾院校

    院校网址

    本科

    高职

    1

    台北城市科技大学

    http://www.tpcu.edu.tw/

    1

    1

    2

    修平科技大学

    http://www.hust.edu.tw/

    2

    0

    3

    亚洲大学

    http://www.asia.edu.tw/

    1

    1

    4

    佛光大学

    http://www.fgu.edu.tw/

    1

    1

    5

    勤益科技大学

    http://web2.ncut.edu.tw/bin/home.php

    1

    1

    6

    树德科技大学

    http://www.stu.edu.tw/

    2

    0

    7

    台中科技大学

    http://www.nutc.edu.tw/bin/home.php

    2

    1

     

    4.交流学习时间

    台湾院校

    交流学习时间

    台北城市科技大学

    2016.9-2017.11学期)

    修平科技大学

    2016.9-2017.1 1学期)

    亚洲大学

    2016.9-2017.11学期)

    佛光大学

    2016.9-2017.11学期)

    勤益科技大学

    2016.9-2017.1 1学期)

    树德科技大学

    2016.9-2017.11学期)

    台中科技大学

    2016.9-2017.61学年)

     

    5.教学管理

    我校学生修读对方院校二年级课程,修完专业课程后返回我校继续完成学业。赴台学生采取学分制的管理办法,学生在华厦学院和在台院校取得的学分,两所院校均予以承认。学生毕业后由华厦学院颁发学历证书,就读台湾院校出具在台课程学习成绩证明或结业证书。学生在赴台前需在专业指导教师指导下结合校内课程安排及对方院校课程安排进行选课,以保证学业归来学分顺利替换。

        6.学习费用

        赴台学生需缴纳本校学费、住宿费。交流学习期间,学生需向台湾学校缴纳学费、住宿费。学生赴台学习所有费用由学生自己承担。学校将为赴台学生提供一定的助学金,以示资助。具体资助依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7.报名程序

    1)学生自愿申请。至学校教务处网[http://jwc.hxxy.edu.cn/]右上角“下载中心”下载《厦门华厦学院学生赴台个人申请表》填写,若有相关奖励请附上相关证明。

    2)系部审核。将填写好的申请表经各系审核批准后,汇总至教务处。

    3)教务处审核。教务处根据报名要求和学生报名情况进行面试,并确定最终名单。

    报名截止时间:414日。

    联系人:罗老师, 电话:6279222

     

    请各系充分重视此次选派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414日前将学生申请表及经各系审核签署的汇总表提交至教务处。

    备注:名单确定后,办理入台手续。为保证诚信,不允许学生中途退出,否则将作为评先评优的参考指标。

     附件下载:/upload/20160331/201603311614342630.zip

                                  厦门华厦学院教务处

                                       2016331

    上一条:关于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次数的通知
    下一条:15-16第二学期14、15级检验科学系、商贸管理系、健康管理系学生书款详单

    关闭

© Copyright(C) 厦门华厦学院  地址: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天马路288号  邮编:361024 电话:0592-6276202 技术支持 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