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今年我校受台湾院校邀请,拟继续选派学生赴台交流学习。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选派对象:赴台学习报名对象限定为2014级学生,名额17名。具体合作院校信息如下。请学生阅读附件并自行到相关院校网站了解信息。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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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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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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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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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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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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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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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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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城市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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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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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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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平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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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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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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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德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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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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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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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益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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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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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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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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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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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拔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德智体全面发展,身心健康。
(2)申请对方接收学校专业必须与本校所学专业相对应或相似,不允许跨学科跨专业申报。
(3) 综合素质优秀,具备在新环境下学习生活的适应能力,愿意到各交流学校相关专业插班学习,期满后返回本校继续完成学业。
(4)本人自愿申请,并征得家长同意。
3.教学管理:本次选派学生赴台学习时间,台中科技大学、树德科技大学、修平科技大学、勤益科技大学的学习时间为一学年(即2015.9-2016.6),台北城市科技大学和佛光大学的学习时间为半年(2015.9-2016.1)。我校学生修读对方院校二年级课程,修完专业课程后返回我校继续完成学业。赴台学生采取学分制的管理办法,学生在华厦职业学院和在台院校取得的学分,两所院校均予以承认。学生毕业后由华厦职业学院颁发学历证书,就读台湾院校出具在台课程学习成绩证明或结业证书。学生在赴台前需在专业指导教师指导下结合校内课程安排及对方院校课程安排进行选课,以保证学业归来学分顺利替换。
4.学习费用:赴台学生需缴纳本校学费、住宿费。
交流学习期间,学生需向台湾学校缴纳学费、住宿费。学生赴台学习所有费用由学生自己承担。其中,佛光大学免交学费,台北城市科技大学免交住宿费。
学校将为赴台学生提供约0.14-1.1万元不等的助学金,以示资助。
5.报名要求:请到学校教务处网[http://jwc.hxxy.edu.cn] 左下角“下载中心”下载《厦门华厦学院学生赴台学习个人申请表》填写,并附上相关证明。报名截止时间:5月5日。
请各系充分重视此次选派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5月5日前将学生申请表、经各系审核签署后汇总至教务处。届时,教务处将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学生在校表现、学习成绩、家庭情况等方面进行遴选。
联系人:罗俊艳老师, 电话:6279222
备注:名单确定后,办理入台手续。为保证诚信,不允许学生中途退出,否则将作为评先评优的参考指标。
厦门华厦学院教务处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