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教务〔2026〕24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校历安排,本学期期末统考在教学第18-19周进行,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按照《厦门华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程》和《厦门华厦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特要求如下:
一、试卷命题
(一)审核流程与表格填写
课程承担单位需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开展试卷命题工作。在此过程中,基层教学组织(如专业、教研室)以及分管教学副院长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对命题质量的审核把关,确保试卷命题科学、规范、合理。
命题教师需依据课程考试方式,严谨填写《厦门华厦学院课程试卷审核表》(见附件1,公共课和专业课版本不同,注意区分),对课程试卷全面自查,并填写《厦门华厦学院试卷质量自查情况表》(见附件4)。自查后表格由教学单位存档,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通过,试卷方可交付文印室复印。
(二)命题要求
1.同一专业同一课程统一命题考核,命题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考试目标、考核形式及要求,以及教学计划和教材内容进行。如因教学改革要求与课程教学大纲考核成绩比例不一致的,需经教学单位分管领导审核。
2.原则上课程考试安排120分钟,要求期末试卷须出A、B两份试卷及相关标准答案与评分标准(见附件1)。A、B卷题型、题量、分值须等值,难易程度要相当,A、B卷重复率≤20%,与近三年试卷重复率≤20%。其中,开卷考试的出卷内容不得包含记忆性试题,须侧重考核对知识运用、综合分析等方面能力的试题,如:论述题、材料分析题、案例分析题、设计性应用性题型等。除特殊类型的考核外,考试题型原则上4—6种,各题型所赋予的分值应客观、合理,单选题分值每题原则上不超过1分,多选题每题不超过2分。
3.本学期开始,原则上所有课程均采用“智能扫描阅卷系统”进行阅卷。任课教师务必在系统中设置答题纸样式,答题纸设置要求详见附件5(关于智能阅卷的相关规定)。
(三)机考课程要求
1.各教学单位严格审核机考课程,鼓励有试题库的课程进行机考,不支持仅有AB卷的课程进行机考。机考试题应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2.名词解释、填空、选择、是非判断等客观性题型的参考答案应当准确、科学且严谨;简答、案例分析、论述、写作等主观性题型答案需列出参考要点及评分标准,评分点必须严格且合理,单个评分点参考分值≤5分(超星平台主观题型单个评分点超5分,建议拆分多个小题评分点)。
3.所有机考课程(包括超星平台考试),均需在第12周前报备给教务处吴巍澎老师;同时,机考的课程(含超星平台考试)务必做好考前测试工作,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四)试卷交印与保密
各教学单位于第13 -14周(最迟不超过6月3日)将签批完的试卷审核表、试卷及答题纸交文印室誊印,交印试卷字迹清晰、图形准确、无漏页漏题。期间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二、考试时间安排
(一)重修、随堂考试、期末统考时间安排
1.重修课程考试安排在第16周,在“25-26(2)重修考试”轮次排考。
2.随堂考试课程安排在第17周。任课教师于6月5日前在教务系统申请,经专业(教研室)负责人、教学单位相关负责人两级审批后方可进行考试。除通识选修课程外,原则上通过命题试卷考核的课程不得安排在随堂考试周。
3.期末统考课程安排在第18-19周(6月29日 - 7月10日),各教学秘书于第12周(5月20日)前在教务系统排考所有考试课程,每间考室安排2人监考。
(二)考表确认与调整
第15周内(6月8日-6月12日)教务处确认考表并下发,教师登录教务系统(https://jwxt.hxxy.edu.cn/)查询。
考表公布后,监考教师不得私自调整,特殊情况须向教学单位申请并向教务处报备,做好交接,未交接好追究原监考教师责任。
三、阅卷、成绩提交与档案整理
(一)阅卷要求详见附件5(关于智能阅卷的相关规定),原则上每门课程组成2人以上课程组,采用流水阅卷。
(二)成绩提交
1.任课教师需在7月14日9:00前在教务系统中提交学生成绩。任课教师以相关签字单(《考场记录单》、《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处理决定书》等)为依据,检查是否录入缺考、违纪、作弊等情况,同时,做好缺课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的考生标志,教务处在截点后检查考试状态异常的考生成绩录入情况。有作弊、缺课、缺考、重修等情况的考生,不能参加期末补考。
2.成绩提交后打印课程成绩单一式二份,一份粘贴于教学日志处、一份存于试卷袋内。
(三)档案整理
任课教师在教务系统中导出“试卷质量分析表”并签名,连同期末考试试卷、答题纸(按学号从小到大整理)交课程承担单位,按试卷档案(见附件1)、课程档案(见附件2)要求整理归档。期末考核卷面成绩不及格率超过三分之一的,填写说明单(见附件1)存试卷档案。毕业实习课程按照附件3要求整理归档。
附件1:厦门华厦学院试卷档案建设项目
附件2:厦门华厦学院课程档案建设项目
附件3:厦门华厦学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毕业实习档案材料的通知
附件4:厦门华厦学院试卷质量自查情况表
附件5:关于智能阅卷的相关规定(2026年)
厦门华厦学院教务处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