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教务〔2025〕80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校历安排,本学期期末统考在教学第18-19周进行,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按照《厦门华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程》和《厦门华厦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特要求如下:
一、试卷命题
(一)审核流程与表格填写
课程承担单位需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开展试卷命题工作。在此过程中,基层教学组织(如系、教研室)以及分管教学副院长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对命题质量的审核把关,确保试卷命题科学、规范、合理。
命题教师需依据课程考试方式,严谨填写《厦门华厦学院课程试卷审核表》(见附件1,公共课和专业课版本不同,注意区分),对课程试卷全面自查,并填写《厦门华厦学院试卷质量自查情况表》(见附件4)。自查后表格由教学单位存档,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通过,试卷方可交付文印室复印。
(二)命题要求
1.同一专业同一课程统一命题考核,命题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考试目标、考核形式及要求,以及教学计划和教材内容进行。如因教学改革要求与课程教学大纲考核成绩比例不一致的,需经教学单位分管领导审核。
2.原则上课程考试安排120分钟,要求期末试卷须出A、B两份试卷及相关标准答案与评分标准(见附件1)。A、B卷题型、题量、分值须等值,难易程度要相当,A、B卷重复率≤20%,与近三年试卷重复率≤20%。其中,开卷考试的出卷内容不得包含记忆性试题,须侧重考核对知识运用、综合分析等方面能力的试题,如:论述题、材料分析题、案例分析题、设计性应用性题型等。除特殊类型的考核外,考试题型原则上4—6种,各题型所赋予的分值应客观、合理,单选题分值每题原则上不超过1分,多选题每题不超过2分。
3.为进一步提高期末考试阅卷效率,降低评卷教师的工作量,以及实现无纸化阅卷、试卷电子档案保存等,学校已部署智能扫描阅卷系统。本学期,安排在期末统考周考试的课程,将全面试用“智能扫描阅卷系统”(机考除外)。系统中新建考试中“考试名称”统一格式为:25-26-1《课程名称》课程代码-A/B卷,如:25-26-1《无机及分析化学I》04B0010-A卷。答题纸设置要求:
(1)答题纸样式需在该系统进行设置,导出打印后送文印中心复印。答题纸A3单面打印,四周的黑色定位点要印刷清晰,不能有明显折痕。
(2)答题卡抬头内容要求,具体示例如下:

(三)机考课程要求
1.各教学单位严格审核机考课程,鼓励有试题库的课程进行机考,不支持仅有AB卷的课程进行机考。机考试题应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2.名词解释、填空、选择、是非判断等客观性题型的参考答案应当准确、科学且严谨;简答、案例分析、论述、写作等主观性题型答案需列出参考要点及评分标准,评分点必须严格且合理,单个评分点参考分值≤5分(超星平台主观题型单个评分点超5分,建议拆分多个小题评分点)。
3.所有进行机考课程(含超星平台考试)考试前要测试好。
(四)试卷交印与保密
各教学单位于第13 -14周(最迟不超过12月12日)将签批完的试卷审核表、试卷及答题纸交文印室誊印,交印试卷字迹清晰、图形准确、无漏页漏题。期间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二、考试时间安排
(一)期末统考、重修与随堂考试课程排考
1.重修课程考试安排在第16周,在“25-26(1)重修考试”轮次排考。
2.随堂考试课程安排在第17周。任课教师于12月5日前在教务系统申请,经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副院长两级审批后方可进行考试。除通识选修课程外,原则上通过命题试卷考核的课程不得安排在随堂考试周。
3.期末统考课程安排在第18-19周(2026年1月5日 - 1月16日),各教学秘书于第12周(11月27日)前在教务系统排考所有考试课程,每间考室安排2人监考。
(二)考表确认与调整
第15周内(12月15日-12月19日)教务处确认考表并下发,教师登录教务系统(https://jwxt.hxxy.edu.cn/)查询。
考表公布后,监考教师不得私自调整,特殊情况须向教学单位申请并向教务处报备,做好交接,未交接好追究原监考教师责任。
三、阅卷、成绩提交与档案整理
(一)阅卷要求
1.本学期开始,期末统考周课程将全面采用“智能扫描阅卷系统”进行阅卷。客观题系统自动评阅;主观题阅卷采用“加分”制,无需打“√”或“×”等符号,如果主观题出现空白或不得分点统一采用“+0”。
随堂考试课程阅卷形式遵循自愿原则,任课教师可自行选择线上系统或传统线下方式阅卷,但同一门课程应统一。
2.原则上每门课程组成2人以上课程组,阅卷采用流水作业,认真复核每大题得分和试卷总得分。
(二)成绩提交
1.任课教师需在2026年1月20日9:00前在教务系统中提交学生成绩。任课教师以相关签字单(《缓考申请单》、《考场记录单》、《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处理决定书》等)为依据,检查是否录入缓考、缺考、缺课、违纪、作弊等情况,教务处在截点后检查考试状态异常考生成绩录入情况。有作弊、缺课、缺考、重修等情况的考生,不能参加期末补考。
2.成绩提交后打印成绩表一式二份,签字确认、基层教学组织(系、教研室)审核、加盖教学单位印章(骑缝章),一份粘贴于教学日志处、一份存于试卷袋内。
(三)档案整理
任课教师需填写教学日志中的“课程期末考试学生试卷质量分析表”(见附件1),连同期末考试试卷(按学号从小到大整理)交课程承担单位,按试卷档案(见附件1)、课程档案(见附件2)要求整理归档。期末考核卷面成绩不及格率超三分之一的,填写说明单(见附件1)存试卷档案。校外生产性实习课程按附件3要求归档。
附件1:厦门华厦学院试卷档案建设项目
附件2:厦门华厦学院课程档案建设项目
附件3:厦门华厦学院3+1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4:厦门华厦学院试卷质量自查情况表
厦门华厦学院教务处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