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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2024年05月07日 10:39  点击:

    华厦教务〔202423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校历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在教学第18-19周进行,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按照《厦门华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程》和《厦门华厦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特要求如下:

    一、试卷命题

    课程承担单位负责做好试卷的命题工作。基层教学组织(系、教研室)、分管教学副院长应加强命题质量把关。具体命题要求如下:

    (一)命题教师根据课程考试方式认真填写《厦门华厦学院课程试卷审核表》(见附件1)、对课程试卷进行自查并填写《厦门华厦学院试卷质量自查情况表》(见附件4))(教学单位存档备查),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方可交付文印室复印。

    (二)同一专业同一课程需采取统一命题形式进行考核,命题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考试目标、考核形式及要求,以及教学计划和教材内容进行。如因教学改革要求与课程教学大纲考核成绩比例不一致的,需经教学单位分管领导审核。

    (三)原则上本科课程考试安排120分钟,要求期末试卷须出A、B两份试卷及相关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见附件1)。

    A、B卷题型、题量、分值须等值,难易程度要相当,A、B卷重复率≤20%,与近三年试卷重复率≤20%。其中,开卷考试的出卷内容不得包含记忆性试题,须侧重考核对知识运用、综合分析等方面能力的试题,如:论述题、材料分析题、案例分析题、设计性应用性题型等。除特殊类型的考核外,考试题型原则上4—6种,各题型所赋予的分值应客观、合理,单选题分值每题原则上不超过1分,多选题每题不超过2分。

    (四)交印的试卷要求字迹清晰、图形准确、无漏页漏题,保证准确无误。

    二、考试安排

    (一)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为教学第18-19周(6月24日-7月5日),各教学秘书务必于教学第12周(5月15日)前将各专业所有考试课程(含个别重修课程)在教务系统中进行排考,每间考室须安排2人监考。如发现跟班学习重修课程的学生有考试冲突的,务必通知学生及时办理缓考手续,另外因故需要办理缓考的,于考前1-2周到学院办理。原则上,自主重修、单独成班重修课程安排第17周随堂考试。

    (二)第15周内教务处将确认考表并下发执行。考表一经公布,原则上监考教师不得私自调整,如遇特殊情况确须调整,须向各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并向教务处报备,做好交接工作。如未交接好,将追究原监考教师责任。

    (三)各教学单位于第13-15周之间(最迟不超过6月5日)将签批完的试卷审核表和试卷及答题纸统一交文印室誊印,期间务必按照《厦门华厦学院试卷保密制度》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

    (四)原则上每门课程须组成课程组(2人以上),特别是通识必修课、学科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其他课程也应尽快组成课程组。考试完成后,其改卷形式需采用流水作业。每份试卷均须对每大题的得分和试卷总得分进行认真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复核人”栏内签字,具体要求见试卷批改规范(见附件1)。任课教师按规定时间提交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并打印成绩表一式二份,任课教师签字确认、基层教学组织(系、教研室)审核、加盖教学单位印章(骑缝章)。一份粘贴于教学日志处、一份存于试卷袋内。

    同时,任课教师填写教学日志中的“课程期末考试学生试卷质量分析表”(见附件1),连同期末考试试卷(按学号从小到大顺序整理)交各课程承担单位,并严格按照试卷档案(见附件1)、课程档案(见附件2)的要求整理归档。期末考核卷面成绩不及格率超过三分之一的,需填写说明单,并存放在试卷档案中(见附件1)。毕业实习课程按照附件3要求整理归档。

    (五)教务处于7月10日9:00关闭教务系统,任课教师务必在系统关闭前将所有课程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任课教师在录入学生缓考、缺考、缺课、违纪、作弊等情况时,务必以《缓考申请单》、《考场记录单》、《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处理决定书》等相关签字单为依据。教务处在截点后检查考试状态异常考生的成绩录入情况。

    (六)考生如有作弊、缺课、缺考、重修等情况的,将不能参加期末补考。

    (七)考生出现违纪现象,监考教师务必将填写完整的《违纪、作弊处理决定书》单独交予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答题纸总分栏及考场情况记录单须注明违纪或作弊。如任课教师在改卷过程中,发现有填写《违纪作弊处理决定书》未上交的,应在第一时间交予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

    (八)7月3日前,各学院提交学生考试违规处理意见,教务处在7月10日前给予处理结果认定。

    三、其他事宜

    (一)每学期期末考试具体安排表,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全校群发,也可用个人帐号以教师教辅人员身份登录教务系统查询。

    (二)外聘教师在所任课程考试时必须到相应的考场,本校教师除部门安排监考外也应到场巡视,以备与试题相关问题的应急处理。考试结束后,各任课教师到课程承担学院领取试卷评阅。

     

     

    附件1:厦门华厦学院试卷档案建设项目

    附件2:厦门华厦学院课程档案建设项目

    附件3:厦门华厦学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毕业实习档案材料的通知

    附件4:厦门华厦学院试卷质量自查情况表

     

                厦门华厦学院教务处

                             2024年5月7日


    附件【华厦教务〔2024〕23号 关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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