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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华厦学院关于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2022年11月09日 09:49  点击:


    华厦教务〔202290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校历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在校历18-19周进行,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按照《厦门华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程》和《厦门华厦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特要求如下:

    一、试卷命题

    课程承担单位负责做好试卷的命题工作。基层教学组织(系、教研室)、分管教学副院长应加强命题质量把关。具体命题要求如下:

    (一)命题教师根据课程考试方式认真填写《厦门华厦学院课程试卷审核表》(见附件1),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方可交付文印室复印。

    (二)同一专业同一课程需采取统一命题形式进行考核,命题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考试目标、考核形式及要求,以及教学计划和教材内容进行。如因教学改革要求与课程教学大纲考核成绩比例不一致的,需经教学单位分管领导审核。

    (三)原则上本科课程考试安排120分钟要求期末试卷须出A、B两份试卷及相关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见附件1)

    A、B卷题型、题量、分值须等值,难易程度要相当,A、B卷重复率≤20%,与近三年试卷重复率≤20%。其中,开卷考试的出卷内容不得包含记忆性试题,须侧重考核对知识运用、综合分析等方面能力的试题,如:论述题、材料分析题、案例分析题、设计性应用性题型等。除特殊类型的考核外,考试题型原则上4—6种,各题型所赋予的分值应客观、合理,单选题分值每题原则上不超过1分,多选题每题不超过2分。

    (四)交印的试卷要求字迹清晰、图形准确、无漏页漏题,保证准确无误。

    二、考试安排

    (一)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为第18-19周(1226-2023年16日),各教学秘书务必于第13周(1123)前将各专业所有考试课程(含个别重修课程)在教务系统中进行排考,每间考室须安排2人监考。如发现跟班学习重修课程的学生有考试冲突的,务必通知学生及时办理缓考手续外因故需要办理缓考的,请于考前1-2周到学院办理,逾期后果由学生自负。原则上,自主重修、单独成班重修课程安排第17周随堂考试。

    (二)第15周内教务处将确认考表并下发执行。考表一经公布,原则上监考教师不得私自调整,如遇特殊情况确须调整,须向各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并向教务处报备,做好交接工作。如未交接好,将追究原监考教师责任。

    (三)各教学单位于第13-15周之间(最迟不得超过127)将签批的试卷审核表和试卷及答题纸统一交文印室誊印,期间务必按照《厦门华厦学院试卷保密制度》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

    (四)原则上每门课程须组成课程组(2人以上),特别是通识必修课、学科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其他课程也应尽快组成课程组。考试完成后,改卷形式需采用流水作业每份试卷均须对每大题的得分和试卷总得分进行认真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复核人”栏内签字,具体要求见试卷批改规范(见附件1)。任课教师按规定时间(3-5天)提交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并打印成绩表一式三份,任课教师签字确认、基层教学组织(系、教研室)审核加盖教学单位印章(骑缝章)。一份粘贴于教学日志处、一份存于试卷袋内、一份送课程所在教学单位秘书处。如遇跨教学单位课程,还需另附一份送往学生所在教学单位。

    同时,任课教师填写教学日志中的“课程期末考试学生试卷质量分析表”(见附件1),连同期末考试试卷(按学号从小到大顺序整理)交各课程承担单位,并严格按照试卷档案(见附件1)课程档案(见附件2)的要求整理归档。期末考核卷面成绩不及格率超过三分之一的,填写说明单并存放在试卷档案中(见附件1)卷面成绩和综合成绩非正态分布的,填写说明单(见附件1)校外生产性实习课程按照附件3要求整理归档。

    (五)教务处于2023年1119:00关闭教务系统,任课教师务必在系统关闭前将所有课程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任课教师在录入学生缓考、缺考、缺课、违纪、作弊等情况时,务必以《缓考申请单》、《考场记录单》、《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处理决定书》等相关签字单为依据)。教务处在截点后检查考试状态异常考生的成绩录入情况。

    (六)考生如有作弊、缺课、缺考、重修等情况,将不能参加期末补考。

    (七)考生出现违纪现象,监考教师务必将填写完整的《违纪、作弊处理决定书》单独交予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答题纸总分栏考场情况记录单须注明违纪或作弊。如任课教师在改卷过程中,发现有填写《违纪作弊处理决定书》未上交的,应在第一时间交予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

    (八)第19周2023年16日前,各学院提交学生考试违规处理意见,教务处在2023年19日前给予处理结果认定。

    三、其他事宜

    (一)每学期期末考试具体安排表,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全校群发,也可用个人帐号以教师教辅人员身份登录教务系统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二)外聘教师在所任课程考试时必须到相应的考场,本校教师除部门安排监考外也应到场巡视,以备与试题相关问题的应急处理。考试结束后,各任课教师到课程承担学院领取试卷评阅。

     

    附件1:厦门华厦学院试卷档案建设项目

    附件2:厦门华厦学院课程档案建设项目

    附件3:厦门华厦学院3+1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实施方案

     

     

    厦门华厦学院教务处

                             2022119

     

    附件【华厦教务〔2022〕90号 关于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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