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教务〔2021〕27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校历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在校历18-19周进行,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按照《厦门华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程》和《厦门华厦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特要求如下:
一、试卷命题
课程承担单位负责做好试卷的命题工作。基层教学组织(系、教研室)、分管教学副院长应加强命题质量把关。具体命题要求如下:
(一)命题教师根据课程考试方式认真填写《厦门华厦学院课程试卷审核表》(见附件1),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方可交付文印室复印。
(二)同一专业同一课程需采取统一命题形式进行考核,命题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考试目标、考核形式及要求,以及教学计划和教材内容进行。如因教学改革要求与课程教学大纲考核成绩比例不一致的,需经教学单位分管领导审核。
(三)原则上要求期末试卷须出A、B两份试卷及相关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见附件1)。原则上期末考试高职课程安排100分钟,本科课程安排120分钟。
A、B卷题型、题量、分值须等值,难易程度要相当,A、B卷重复率≤20%,与近三年试卷重复率≤20%。其中,开卷考试的出卷内容不得包含记忆性试题,须侧重考核对知识运用、综合分析等方面能力的试题,如:论述题、材料分析题、案例分析题、设计性应用性题型等。除特殊类型的考核外,考试题型原则上4—6种,各题型所赋予的分值应客观、合理,单选题分值每题原则上不超过1分,多选题每题不超过2分。
(四)交印的试卷要求字迹清晰、图形准确、无漏页漏题,保证准确无误。
二、考试安排
(一)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为第18-19周(6月28日-7月9日),各教学秘书务必于第13周(5月26日)前将各专业所有考试课程(含部分重修课程)在教务系统中进行排考,每间考室须安排2人监考。如发现个别重修学生有考试冲突的,务必通知学生及时办理缓考手续,另外因故需要办理缓考的,请于考前1-2周到学院办理,逾期后果由学生自负。
(二)第15周内教务处将确认考表并下发执行。考表一经公布,原则上监考教师不得私自调整,如遇特殊情况确须调整,须向各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并向教务处报备,做好交接工作。如未交接好,将追究原监考教师责任。
(三)各教学单位于第13-15周之间(最迟不得超过6月9日)将签批完的试卷审核表和试卷及答题纸统一交文印室誊印,务必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
(四)原则上每门课程须组成课程组(2人以上),特别是通识必修课、学科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其他课程也应尽快组成课程组。考试完成后,其改卷形式需采用流水作业。每份试卷均须对每大题的得分和试卷总得分进行认真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复核人”栏内签字,具体要求见试卷批改规范(见附件1)。任课教师按规定时间(3-5天)提交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并打印成绩表一式三份,任课教师签字确认、基层教学组织(系、教研室)审核、加盖教学单位印章(骑缝章)。一份粘贴于教学日志处、一份存于试卷袋内、一份送课程所在教学单位秘书处。如遇跨教学单位课程,还需另附一份送往学生所在教学单位。
同时,任课教师填写教学日志中的“课程期末考试学生试卷质量分析表”(见附件1),连同期末考试试卷(按学号从小到大顺序整理)交各课程承担单位,并严格按照试卷档案(见附件1)、课程档案(见附件2)的要求整理归档。校外生产性实习、毕业实习按附件3、附件4要求整理归档。卷面成绩和综合成绩非正态分布的,需填写说明单(见附件1)。
(五)教务处于7月13日9:00关闭教务系统,任课教师务必在系统关闭前将所有课程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任课教师在录入学生缓考、缺考、缺课、违纪、作弊等情况时,务必以《缓考申请单》、《考场记录单》、《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处理决定书》等相关签字单为依据)。教务处在截点后检查考试状态异常考生的成绩录入情况。
(六)考生如有作弊、缺课、缺考、重修等情况的,将不能参加期末补考。
(七)考生出现违纪现象,监考教师务必将填写完整的《违纪、作弊处理决定书》单独交予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答题纸总分栏及考场情况记录单须注明违纪或作弊。如任课教师在改卷过程中,发现有填写《违纪作弊处理决定书》未上交的,应在第一时间交予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
(八)第19周7月9日前,各学院提交学生考试违规处理意见,教务处在7月14日前给予处理结果认定。
三、其他事宜
(一)每学期期末考试具体安排表,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全校群发,也可用个人帐号以教师教辅人员身份登录教务系统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二)外聘教师在所任课程考试时必须到相应的考场,本校教师除部门安排监考外也应到场巡视,以备与试题相关问题的应急处理。考试结束后,各任课教师到课程承担学院领取试卷评阅。
附件1:厦门华厦学院试卷档案建设项目
附件2:厦门华厦学院课程档案建设项目
附件3:厦门华厦学院校外生产性实习考核及课程档案建设项目
附件4:厦门华厦学院毕业实习档案材料建设项目
厦门华厦学院教务处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