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专升本补录取工作的通知》(闽考院普〔2015〕35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专升本(俗称3+2专升本)补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补录取对象: 报名参加2015年专升本招生考试,且在高职(专科)学习阶段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2015届高职(专科)毕业生。
2、补录取申请办法:符合上述条件的2015届高职(专科)毕业生须填写《2015年专升本补录取申请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连同获奖证书复印件(因2015年省赛获奖证书还未下发,可不用提供)于8月16日前报送至我校齐礼楼803。
3、报名专业:符合条件的2015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在申报时,须选择与报考类别相对应、与获奖项目相对口的院校(专业)。院校(专业)及其代码详见附件2“2015年专升本招生计划”。
4、符合条件的2015届高职(专科)毕业生若未按时提交《申请表》及获奖证书复印件,视其自行放弃资格。
5、详细可查阅附件3《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专升本补录取工作的通知》。
6、咨询电话:15359895608(郑老师)
教务处
20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