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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校关于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 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2018年12月05日 09:27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校历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在校历18-19周进行,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按照《厦门华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程》和《厦门华厦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特要求如下:

    一、试卷命题

    课程归属所在学院负责做好试卷的命题工作。学院各系(教研室)主任应加强命题质量把关,命题教师根据课程考试方式认真填写附件1《厦门华厦学院课程试卷审核表》附件1或附件2,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方可付印。具体命题要求:

    1、根据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要求填写附件1《厦门华厦学院课程试卷审核表》

    2、同一专业同一课程需采取统一命题形式进行考核,命题应根据课程标准的考试目标、考核形式及要求,以及教学计划和教材内容进行。如因教学改革要求与课程教学大纲考核成绩比例不一致的,需经教学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

    3、期末试卷必须出A、B两份试卷(试卷样式务必按学校试卷编制样式出卷,见附件2)和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见附件3)。原则上期末考试高职课程安排100分钟,本科课程安排120分钟

    A、B卷题型、题量、分值须等值,难易程度要相当,A、B卷重复率20%与近三年试卷重复率20%其中,开卷考试的出卷内容不得包含记忆性试题,须侧重考核对知识运用、综合分析等方面能力的试题,如:论述题、材料分析题、案例分析题、设计性应用性题型等。除特殊类型的考核外,考试题型原则上4—6种,各题型所赋予的分值应客观、合理,单选题分值每题原则上不超过1分,多选题每题不超过2分。

    4、交印的试卷要求字迹清晰、图形准确、无漏页漏题,保证准确无误。

    二、考试安排

    1、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为第18-19周(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1日),各教学秘书务必于第13周11月28日前将各专业所有考试课程(含重修课程)在青果教务系统中进行排考,每间考室须安排2人监考。如发现重修学生有考试冲突的,务必通知学生及时办理缓考手续,另外因故需要办理缓考的,请于考前1-2周到学院办理,逾期后果由学生自负。

    2. 第15周内教务处将确认考表并下发执行。考表一经公布,原则上监考教师不得私自调整,如遇特殊情况确须调整,须向各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并向教务处报备,做好交接工作。如未交接好,将追究原监考教师责任。

    3.各教学单位于第13-15周之间最迟不得超过12月12日将分管副院长签批的试卷审核表和试卷及答题纸统一交文印室誊印(注意试卷的保密工作)。

    4. 原则上每门课程须组成课程组(2人以上),特别是通识必修课、学科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其他课程也应尽快组成课程组。考试完成后,其改卷形式需采用流水作业。每份试卷均须对每大题的得分和试卷总得分进行认真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复核人”栏内签字,具体要求见试卷批改规范附件4任课教师按规定时间3-5天)提交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并打印成绩表一式三份,任课教师签字确认、分管副院长审核,加盖教学单位印章(骑缝章)。一份粘贴于教学日志处、一份存于试卷袋内、一份送课程所在教学单位秘书处。如遇跨教学单位课程,还需另附一份送往学生所在教学单位。

    同时,任课教师填写教学日志中的课程期末考试学生试卷质量分析表”附件5,连同期末考试试卷(按学号从小到大顺序整理)交各课程承担学院,并严格按照试卷档案、课程档案的要求整理归档,具体要求详见附件6卷面成绩和综合成绩非正态分布的,请填写说明见附件7

    5. 教务处于2019年1月15日零点关闭教务系统,任课教师务必在系统关闭前将所有课程成绩录入教务系统(认真录入学生缓考、缺考、缺课、违纪、作弊等情况),教务处将检查考试状态异常考生的成绩录入情况。

    6. 考生如有作弊、缺课、缺考、重修等情况,将不能参加期末补考。

    7. 考生出现违纪现象,监考教师务必将填写完整的《违纪作弊处理决定书》单独交予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答题纸总分栏及考场情况记录单须注明违纪或作弊。如任课教师在改卷过程中,发现有填写《违纪作弊处理决定书》未上交的,应在第一时间交予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

    8. 第19周1月11日前,各学院提交学生考试违规处理意见,教务处1月16日前给予处理结果认定。

    三、其他事宜

    1.每学期期末考试具体安排表,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全校群发,也可用个人帐号以教师教辅人员身份登录青果教务系统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2.校外兼职教师在所任课程考试时必须到相应的考场,本校教师除部门安排监考外也应到场巡视,以备与试题相关问题的应急处理。考试结束后,各任课教师到课程承担学院领取试卷评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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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务处

                                    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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