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教学公告 >> 正文
  • 我校关于2023级本科生辅修专业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4年12月10日 09:54  点击:

    华厦教务〔2024〕77

    各二级学院:

    根据《厦门华厦学院辅修专业管理办法》(华厦教字〔201967号)的规定,我校在2023级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开设辅修专业,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校2023级本科(不含专升本)在校学生,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可申报,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作为辅修专业:

    1.已修满主修专业第一学年规定课程学分,且学有余力;

    2.在第一学年内没有受过记过处分以上(含记过);

    3.已缴清所有应缴纳学费

    4.符合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的其他申报条件。

    二、毕业规定

    1.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应在大二至大三的四个学期时间内,修完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2.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的前提下,修完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达到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关要求的,方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3.学生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时间应与获得辅修专业证书的时间一致。在标准修业年限内未达到辅修专业证书颁发条件的,可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弹性修业年限内,申请主修专业延期进行毕业结论认定并延长修业年限,或申请放弃辅修专业学习资格,终止辅修第二专业学习进程。

    4.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要求,辅修专业证书须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辅修专业证书同主修专业毕业证书信息一样,均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平台备案,学生本人访问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平台可查询本人的辅修专业证书信息。辅修专业证书应与主修专业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同时出具方具备效力。

    三、开设专业

    序号

    辅修专业

    名称

    学科

    门类

    辅修

    学分

    可申请专业

    开班人数

    所在学院

    负责老师和联系方式

    1

    财务管理

    管理学

    25学分

    除会计学专业外均可申请

    30

    商务与管理学院

    唐老师

    15980893889/6276246

    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工学

    25学分

    其他专业均可申请

    20

    信息与智能机电学院

    许老师

    15959256215/6276241

    3

    食品质量与安全

    工学

    25学分

    其他专业均可申请

    20

    环境与公共健康学院

    肖老师

    18050016566/6276260

    4

    商务英语

    文学

    25学分

    其他专业均可申请

    30

    人文学院

    包老师

    15959286169/6276301

        备注:若辅修专业因申请人数未达到开班人数无法开班的,原申请学生可以重新补报其他辅修专业。

    四、报名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学生报名

    学生需仔细阅读《厦门华厦学院辅修专业管理办法》(附件1)及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附件2),评估自身学习能力,确保主修专业学业不受影响。有意报名者,请于1218前填写并提交《厦门华厦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附件3)至所在学院。

    (二)学院审核

        学生所在学院将审核申请辅修专业学生的资质,确保符合修读条件。审核通过后,需在1220日前向教务处提交学院盖章的《厦门华厦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纸质版(附件3)及《厦门华厦学院申请辅修专业审核通过学生汇总表》的纸质与电子版(附件4)。

       (三)教务处统计与公布

        教务处将统计辅修专业报名情况,若报名人数达到开班标准,将于1223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安排缴费事宜。若因人数不足无法开班,已申请的学生可重新选择并补报其他辅修专业。

        五、教学安排

        2023级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单独开班,所在学院应提前安排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师配备、教学安排、成绩考核、教学质量检查及实践教学的落实、教材选定等相关工作。教学一般安排在晚上、双休日全天或暑期进行,主办学院要切实规范并加强对辅修专业的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

        六、缴费说明

        修读辅修专业需缴纳相应课程的学分费用。根据培养计划中的辅修课程表,按每学分200元收取辅修课程的学分学费,学费在报名结束后一次交清报名结束后,学生因各种原因中止辅修,其所交费用不再退还。

        七、其他说明

        1.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切实做好本学院辅修第二专业的各项教学和管理工作。

        2.辅修专业一经选定并经学校批准后,学生不得转专业。确有特殊原因需中止学习的,学生提出申请,经相关二级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批。

        3.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厦门华厦学院辅修专业管理办法》(华厦教字〔201967号)要求办理。

      

        附件

        1.厦门华厦学院辅修专业管理办法(华厦教字〔201967号)

        2.厦门华厦学院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厦门华厦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

        4.厦门华厦学院申请辅修专业审核通过学生汇总表

     

     

    厦门华厦学院教务处

    20241210


    附件【华厦教务〔2024〕77号 关于2023级本科生辅修专业报名工作的通知.rar】已下载


    下一条:我校关于2023级本科生辅修专业报名工作的通知

    关闭

© Copyright(C) 厦门华厦学院  地址: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天马路288号  邮编:361024 电话:0592-6276202 技术支持 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