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教务〔2024〕45号
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教师教学任务和课表编排的工作,保障教学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教学任务安排
(一)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课计划和教师学科专业特点合理安排教师授课任务。对于开设的课程(尤其是新开设课程和新教师担任的课程),各教学单位要把好关,督促任课教师做好课程设计、说课、备课(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进度安排)等相关教学任务。
(二)各教学单位须按《厦门华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2020年修订)》(华厦教字〔2020〕96号)要求和条件聘请兼职教师,并做好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工作。
(三)行政、教辅人员及双肩挑教师需严格按照兼课申请表排课。原则上,超工作量不超过4课时/周,且上课时间安排在非正常上班时间。
(四)各教学单位在安排教学任务和编制课程表的同时,要根据课程属性和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多媒体教室、实验室的使用,保证资源的有效利用。
二、排课工作相关说明
(一)各教学单位须严格对照“学期开课计划”进行排课,确认课程名称、课程类别、课程学分、总学时数、周课时数、课程所对应的专业班级等相关信息,确保人才培养方案、开课计划、教务系统三者保持一致。
(二)教学周数为校历第1-17周,原则上第一周为项目实训周。原则上排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含晚上);每周一第七、八节和周三第九、十节为通识选修课程排课时段;每周二下午第五、六节不排课,作为学生素质拓展或课外创新实践时间;为保证资源最大化利用,原则上3小节连排不安排在白天。
(三)在排课顺序上,首先安排兼职教师授课的合班通识必修课程和合班的专业课程;其次安排专任教师授课的合班通识必修课程和专业课中单班上课的课程;通识必修课程中的数学类课程和大学英语原则上安排在上午;体育课不安排在上午第一、二节。
(四)鼓励高职称、教学质量优的教师承担专业核心课程。
(五)其他排课应注意事项
任课教师每天上课节数具体由各教学单位进行安排,严控超工作量,每位教师周内课程应分散安排,原则上半天不超过三节课。
1.一门课程一周内多次课的,每次课至少应间隔1天以上;
2.尽量避免大课间前后两节连排的情况;
3.各班级一周内课程应均匀分布,杜绝一个班级全天排满或一节不排课程的现象;
4.尽量避免一个教师担任同一班级多门课程的情况。
三、各教学单位教学场地的使用权限由教务处统一调配。
四、课表一经公布后,原则上不予以调整,如遇特殊原因,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厦门华厦学院教务处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