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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2023年09月18日 11:07  点击:

    华厦教务〔202359

     各教学单位:

    为确保我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根据学校2023年教学工作要点,学校决定在4周至第14周开展全校期中教学检查。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遵照执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期中教学检查时间

    9月25日—12月8日(第4-14周)

    二、期中教学检查方式

    采取各教学单位自查与学校抽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期中教学检查内容

    (一)常规教学检查

    1.课程教学情况检查

    1)教学秩序和课堂教学情况检查。学校党政领导、校教学督导、中层管理人员、各教学单位相关负责人及二级督导、教学管理人员等分别深入课堂听课,做好听课记录并及时与被听课教师交流,做好反馈工作,提升教学水平。

    主要针对以下四类进行听课:

    ①关注课程教学测评欠佳的教师,各教学单位至少安排2-3次跟踪听课,帮助教师分析原因,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同时关注近年来课程教学测评较低的课程,组织课程组开展教学研究,优化课程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促进课程建设;(各教学单位负责安排、落实)

    ②关注新聘教师(含新聘的外聘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以老带新,加强指导;(各教学单位负责安排、落实)

    ③开展对第一轮新开课程听课,切实推进合格课程建设;(各教学单位负责安排、落实)

    ④开展各专业校级重点课程听课,不断促进学校的课程建设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规划与质量管理处负责、教务处协助)

    (党政领导、中层管理人员、校教学督导组听课由教务处负责;各教学单位相关负责人及二级督导由各教学单位负责)

    2)强化学生过程学习,鼓励各课程进行期中考试,检查学生中期学习效果。考试形式根据课程性质、任务要求可以采用笔试(闭卷、开卷)、口试、笔试与口试相结合、上机、实验操作、课程设计、大作业、论文、调研报告等多种考核方式,学生的期中考试成绩列入期末综合成绩评定。(各教学单位负责)

    3)各教学单位组织学生于6周-第9周对教师进行实时评价,以加强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加强动态管理,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各教学单位负责、教务处协助)

    4)各教学单位组织召开教师教学质量反馈座谈会,并根据学生反馈的问题及时了解具体情况予以解决,并做好总结,提升学生满意度。(各教学单位负责,教务处、校督导成员参加

    5)组织召开学生教学信息员座谈会(规划与质量管理处负责、教务处参与)

    6)组织召开教师座谈会(教务处负责、规划与质量管理处参与)

    2. 课程运行情况检查

    各教学单位基层教学组织要对照课程大纲,认真检查教学计划变动情况、各类课程执行情况,自查、抽查教师教学材料(教学日志、课程大纲、教案、批改作业等)。对于同一专业同一课程应统一教学要求。(各教学单位负责)

    (二)专项检查

    1.课堂教学质量提升计划

    课堂教学质量提升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开展。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重点开展教学设计研讨(说课)、示范课等相关的教研活动。各教学单位向教务处报送计划方案(包含工作计划,时间安排,参加人员等)。

    检查方式:各教学单位自行安排相关教研活动,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督导组随机参加。

    2.2023届毕业设计(论文)检查

    检查内容:2023届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执行情况的规范管理,过程相关文档的保存,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质量、格式以及优秀作品的送存等。

    检查方式:各教学单位全面自查,教务处、规划与质量管理处抽查。

    3.试卷档案检查

    检查内容:2022-2023(2)试卷档案是否完整;批阅、“课程教学质量自我评价”是否符合规范等。

    检查方式:各教学单位全面自查,教务处、规划与质量管理处、督导组抽查。

    4.课程档案检查

    检查内容:2022-2023(2)课程档案是否完整;课外辅导记录、教研活动记录、课程教学工作总结是否符合规范等。

    检查方式:各教学单位全面自查,教务处、规划与质量管理处、督导组抽查。

    5.教师听课记录表的检查

    检查内容:教师听课次数是否达到要求的数量、是否按照《厦门华厦学院听课制度》文件要求执行。

    检查方式:各教学单位自查

    四、工作要求及相关材料报送时间

    期中教学检查是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的重要措施,要求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执行,做到边检查、边总结、边改进、边建设,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期中教学检查各项工作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在检查的基础上,撰写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提出整改意见和改进措施,并于12月8日前(第14周星期五)将纸质档和电子档发送至教务处。

    联系人:吴巍澎,电话:6279222,邮箱:wwp@hxxy.edu.cn。


    附件:

        1.2023-2024(1)期中教学检查计划安排表

    2. 2023-2024(1)教学质量反馈座谈会安排表

    3. 厦门华厦学院听课表

    4. 厦门华厦学院试卷档案抽查记录单

        5. 厦门华厦学院课程档案抽查记录单

      6. 厦门华厦学院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格式)

     

                                  厦门华厦学院教务处

                                 2023年9月18日

    附件【华厦教务〔2023〕59号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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