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教学公告 >> 正文
  • 我校关于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申请课程重新学习工作的通知

    2021年03月22日 14:01  点击:

    华厦教务〔202112

    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受疫情影响,学校于开学前两周进行线上教学,但为保证学生正常参加本学期课程重新学习,根据《厦门华厦学院重新学习管理规定(试行)》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启动本学期重新学习工作,并预计于第84月19日正式开始开课,请各学院积极配合,具体流程安排如下:

    第一步教学单位梳理本学院本学期可重修的课程,时间:3月22日-3月28日

    因各年级培养方案的修订,存在部分课程变动的情况,请各学院务必认真梳理重新学习课程,尤其是课程代码、学分或名称有变化的课程,需确保课程名称与课程代码一致,同时,认真梳理本科毕业班需要重新学习的课程,并在3月28日前在教务系统中做好处理。

    第二步:学生(含往届本科结业生)重新学习报名,时间:3月29日331

    登录青果教务系统报名(网址:http://jwweb.hxxy.edu.cn/home.aspx)。用本人学号登录系统后,点击左边学生成绩菜单,然后点“申请重修”进行操作

    转专业或专业选修课学分不足需要补修的同学请参考课表填写《厦门华厦学院课程补修申请表》见附件1)(若本学期未开设的课程,可在以后的学期申请),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如学生补修课程涉及到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汇总转交给课程承担单位所有补修名单由课程承担单位录入教务系统,并汇总(见附件2)报送教务处安排后续工作。

    备注:学生在申请报名重新学习时,请务必认真考虑自己学习能力、学习精力以及经济等情况,原则上缴费后是不允许退费的。

    第三步:教学管理人员编班,时间:4146

    教学单位对于单门课程重新学习报名达30人以上的将单独开班,安排教师负责授课;对于单门课程重新学习报名未满30人的,每门课程学院将安排一名专任教师负责。教务处于教务系统公布编班情况。(各教学单位安排课程时,请注意时间安排,尽量不冲突;部分通识必修课程由教务处统筹协调安排授课时间)

     

    第四步:学生确认重新学习安排,时间:4月7日至4月9日

        学生确认重新学习安排可登陆教务系统,选择网上选课菜单→选课程→重修选课结果进行查询。若查无上课时间/上课地点,请咨询学院秘书上课教师联系方式进行自主学习。为简化报名流程,除单独开班课程外,其他课程重新学习方式系统默认为自主学习方式,若学生需更改重新学习方式(例如选择跟班重新学习),请填写《厦门华厦学院重修选课申请表》(见附件3)(提出申请时,学生必须确保所更换后的重新学习课程安排与本学期的课程安排不冲突),送交至各学院教学秘书处,由所在学院审核后执行。

    第五步:学生缴费,时间:4月10日至4月12日

    本科生无论何种形式的重新学习(包括补修)都需要进行缴费,缴费标准以《厦门华厦学院2017年本科生重新学习收费的通知》为准。

    缴费方式:电子转账(微信支付)

    缴费流程及方式:报名重新学习的同学请410日4月12打开微信“厦门华厦学院信息服务”(或扫描下方二维码 -->点击“微华厦”-->点击“华厦财务”-->点击“自助缴费”-->点击“重新学习”-->在查询页面完整录入身份证号-->查看学生信息是否正确-->点击“缴费”-->选择“龙支付”或“微信”或“其他银联卡”支付。

    undefined 

    注意:

    1.如重新学习的课程时间安排与本学期课程冲突或出现其他情况,不能参加本次重新学习,请于缴费前向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说明情况,及时取消该门课程的重新学习报名。

    2.课程重新学习缴费完成后,原则上不予以退还。

    第六步:学生到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打印听课证,时间:4月13日至4月15日

    4月13日至4月15日财务处打印已缴费名单发至各学院,教学秘书及时将未缴费学生拉出系统。教学秘书根据缴费名单打印听课证,并通知学生按时上课,学生在规定时间领取听课证,按时参加重新学习,拟于第8周(4月19日)开始上课

    第七步:教师在超星网络学习平台建立课程,学生确认重新学习班级,时间:4月16日至4月18日

    4月16日至4月18日,各任课教师从教务管理系统查询重新学习学生名单,在超星网络学习平台上建立重新学习课程及班级,并将学生导入班级。任课教师通过超星网络学习平台及时发布本课程学习通知(包含上课时间、上课方式及上课地点等)。

    另:单独成班的重新学习课程学生名单由各教学单位秘书提供给任课教师。

    学生务必在4月16日至4月18日登陆超星网络学习平台(或学习通)确认重新学习课程,并与任课教师取得联系。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教务处王老师:0592-6276222。

    注意:

    1. 若教师未在规定时间内建立重新学习课程、及时导入学生名单,对学生重新学习产生影响,学校将追究任课教师相关责任;

    2. 若学生未能按时确认课程影响重新学习的,则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附件:1.华厦教务(2020)12号-我校关于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申请课程重新学习工作的通知

    2.厦门华厦学院课程补修申请表 

    3.厦门华厦学院学生补修课程名单汇总表   

    4.厦门华厦学院重修选课申请表

    厦门华厦学院教务处

                                   2021322

    上一条:我校关于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高职生申请课程重新学习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我校关于2021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后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闭

© Copyright(C) 厦门华厦学院  地址: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天马路288号  邮编:361024 电话:0592-6276202 技术支持 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