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厦学院关于
2017年本科生重新学习收费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厦门华厦学院印发的《本科学分制收费办法(试行)》(华厦教字〔2016〕114号)、《重新学习管理规定(试行)》(华厦教字〔2016〕115号)文件精神,经学校报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备案,备案报告为《关于实行本科专业学分制收费的备案报告》(华厦政字〔2016〕123号、124号),备案金额为:一般本科专业387元/学分;工科类本科专业395元/学分;艺术类本科专业444元/学分。
经学校研究决定,结合校内实际情况,自2017年2月起,本科生重新学习收费标准统一按照200元/学分收取。
厦门华厦学院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