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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到企业实践规定(试行)

    2014年12月01日 15:43  点击:

    为提高办学质量,实现建设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办学目标,必须建立一支能够适用于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师资队伍。因此,要求我们以校企合作制度为导向,逐步完成一大批“双师型”教师的培训,不断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科技服务能力,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14年起我校将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教师定期到企业参加实践锻炼的制度,启动学院“双师型”教师培养工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决定》、《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0-2020)》等文件精神为指导,把“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核心工作来抓好抓实。不定期、经常性地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增加教师企业工作经历,把握职业发展动态,加深对本专业学生应掌握职业素质、技能的了解,是培养 “双师型”教师不可或缺的途径。
    二、工作目标
    1.到2019年,建立并完善校企合作的新机制,实现校企的深层合作,力争将部分实习基地建设成为我校师生参加专业实践的共同场所,真正实现校企双赢。
    2.建立和完善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制度,鼓励专业教师每2年有2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锻炼。通过专业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改善学校师资队伍的知识结构,提高教师的动手实践能力,至2019年,将学院“双师型”教师的比例提高到60%以上。
    三、企业实践主要形式
    1.教师参加寒暑假企业实践。可根据培训需求和客观条件,采取到企业生产现场考察观摩、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岗位上顶岗实践、参与企业的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等多种形式。
    2. 参与行业协会、学会相关工作。学校安排优秀师资到行业协会、学会担任理事,定期到行业协会、学会挂职,并参与协会/学会的制度建设、行业决策咨询服务等工作。
    3.与学生共同参加校企合作单位的课程实践。合理安排教师的上课时间和工作量,派遣教师参加课程实践的监督,期间要求教师每周必须在学生实践单位参与顶岗1-2天。
    4.参加校企紧密合作的科技服务、横向项目或产品技术开发,鼓励教师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强化锻炼教师的科技研发能力。

     

    四、企业实践主要内容
    1.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
    2.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
    3.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
    4.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和用人标准,不断完善教学方案,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开发校本教材,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
    五、企业实践组织管理
    1.各系部于每年年底(12月份)提出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的培训计划,并充分利用寒暑假参加实践,减少对正常教学的影响;若确需在正常教学时间内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的,必须经系部同意后报教务处、人事处和分管院领导审批。
    2.各系部要积极争取企业的支持,充分依靠校企合作有效平台,建立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的稳定渠道和基地。要把组织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和学生到企业实习有机结合起来,选派相关专业教师与学生一起走进企业,要求教师在做好学生实习管理和指导的同时,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企业实践活动。
    3.到企业实践的教师应按照《学院教师企业实践手册》的要求如实记载实习内容并完成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实践报告,实践结束3周内上交本人所在系部,作为教师企业实践考核依据。
    4.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结束后,各系部应组织召开专题总结会议,实践教师汇报成果,交流心得,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活动。
    5.学院教务处、人事处和系部要建立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的考核和登记制度,并将到企业实践的情况作为专业教师职务聘任、考核和晋级的重要指标。
    6.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要服从企业安排,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有关安全规定,注意人身安全,避免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实践内容和时间进行。实践期间,不得无故脱离实践岗位,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按照学院管理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7.各系、教务处、人事处定期或不定期对参加企业顶岗实践的专业教师进行检查,了解专业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的工作情况。
    六、企业实践考核与奖惩
    1.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结束后,学院根据教师企业实践任务完成情况和学习成果进行考核。
    2.专业教师企业实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具体标准如下:
    优秀:模范遵守学院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履行所任岗位职务职责,出色完成企业实践任务,工作积极勤奋,具备较好的业务素质;成绩突出,受到企业嘉奖。
    合格: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能履行所任岗位职责,工作积极努力,按时完成企业实践任务,成绩优良。
    不合格:不能遵守学院和企业规章制度,如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擅自离开顶岗实践岗位;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企业实践任务,企业实践工作记载等弄虚作假;因个人原因给企业造成损失等。
    3.专业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情况,计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个人年度考核及晋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4.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经考核不合格者,除不能享受相关待遇外,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5.专业教师在企业实践中违反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或由于个人原因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者,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七、本制度自2014-2015学年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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