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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华厦职业学院“教坛新秀”评选办法

    2013年04月02日 10:55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和学科梯队建设,选拔优秀青年人才,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增强学校整体发展后劲,学校决定开展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11日以后出生),进校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职青年教师。
    二、评选原则
    1、导向性原则
       评选要依据当代教育发展观,注重青年教师专业发展及潜力,尤其要关注前瞻性和生成性的内容,激励、导向教育教学工作及活动高效开展。
    2、客观公正原则
       评选要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公平公正。
       3、全面和重点考核相结合原则
       评选要全面和重点考核相结合,在评估青年教师基本能力素养的同时,强化绩效考核,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与问题研究相结合。
        4、可行性原则
    评选要紧密联系青年教师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实际,简明具体,可操作性强。
    三、评选条件
          1
    、政治素质: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学风端正,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
    、专业基础:专业理论基础较扎实,掌握本学科专业发展前沿动态。
          3
    、业务能力:具有发展潜力,对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或浓厚的兴趣,胜任本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在学科专业建设中发挥一定作用。
      
    四、选拔程序
          1
    、系(部)推荐:各系按照规定的条件提出优秀青年教师的候选名单,填写《厦门华厦职业学院教坛新秀推荐表》,对被推荐人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基础、教学科研能力提出推荐意见。
          2
    、专家考核,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
    、网上公示:优秀青年教师候选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示一周。
          4
    、公布评选结果:发文公布评选结果,颁发荣誉证书。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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